厦门市于2025年9月发布租房落户新政,旨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与合理布局,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以下是新政的核心内容: 一、落户条件新政按岛内外区域差异设置不同落户门槛,具体如下:岛外四区(集美、海沧、同安、翔安):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落户。其一,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,同时在厦门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,可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;其二,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,并在厦门市居住登记满半年,可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。岛内两区(思明、湖里):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,同时在思明区、湖里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,可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。 二、落户规则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,需按“就业单位集体户→就业地社区公共户→居住地社区公共户”的顺序申请落户。此外,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,充分保障家庭落户需求。 三、关键概念说明住房租赁备案:需在厦门市住建部门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,并取得备案证明。居住登记:非本市户籍人员因生活、工作、学习在厦居住的,需向厦门市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。 四、部门职责分工住建部门:负责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审核工作。人社部门:负责审核申请落户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。公安机关:负责办理居住登记和落户相关手续。 五、政策影响此次新政打破了厦门长期以来户籍与房产捆绑的传统,无需购房即可落户。差异化的落户条件既考虑了岛内外人口承载能力,也为申请人提供了多元选择,有助于引导人口向岛外流动,优化城市人口布局。同时,政策降低了外来人口落户门槛,可增强厦门对人才的吸引力,让长期在厦工作生活的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,享受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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